聖經是一部記載神作工的書
聖經乃基督教唯一的寶典,包含舊約和新約兩大部分,主要記載了神作過的兩步工作,一步是耶和華神在律法時代的工作,另一步是主耶穌在恩典時代的工作。
舊約聖經記載了神在律法時代作的工作。從《創世記》開始到《瑪拉基書》結束,是耶和華神作整個律法時代工作的全部記載。在舊約,神作了兩項工作,一項是創世的工作,神用話語來創造天地萬物,話一出口,事就成了,話與事實並行,讓我們由此認識到神是萬物的主宰者,今天我們能生活在這個美妙的世界上,完全都是神的作為。另一項是神頒布律法帶領人生活的工作。當初的人不會生活,耶和華神就藉著摩西頒布律法、誡命帶領人生活。在律法的帶領下,人知道了什麼是罪,知道了該如何遵守誡命,如何敬拜神,等等,過上了有神帶領的生活。
新約聖經記載了神在恩典時代作的工作。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在人中間,帶來了天國的福音,向人傳悔改的道,我們接受了主耶穌作的工作,向神認罪悔改,罪就能得到赦免,免去因觸犯律法被定罪處死的危險。主耶穌在作工期間,還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如平息風和海、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讓死人復活等等,給人帶來了豐豐富富的恩典。主耶穌的作工主要記載在四福音裡,我們讀四福音就能認識主耶穌的身分就是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主耶穌為了救贖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們認識到神憐憫慈愛的性情,神對人的愛實實在在。
另外,聖經啟示錄還預言了神在末世要作的作工。啟示錄預言:「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2:7)「他大聲說:『應當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啟14:7)從這兩節經文中,我們看到主回來還要發聲說話作一步審判的工作,我們得接受神作的末世審判工作,才有機會得著神的末世救恩,被神提進天國。
通過讀聖經我們就可以了解神作過的工作,對神的全能主宰、奇妙作為有一些真實的認識,對神愛我們人類、拯救我們的心意也有了一些認識,能從心裡感謝神,願意一生跟隨神、愛神。聖經的確是我們認識神的一個媒介。
聖經裡並不都是神的話
耶和華神的話記載在聖經裡,主耶穌說的話也記載在聖經裡,但除了耶和華神和主耶穌說的話之外,還有一部分是先知的預言和神所使用的人的經歷認識。神說的話是真理,準確無誤,但人說的話就難免有人意的摻雜或者誤差。如門徒馬太記載了主耶穌的家譜,說主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是約瑟的兒子(參閱太1:1-16),但主耶穌卻不承認他是大衛的子孫(參閱太22:41-45)。主耶穌是聖靈感孕,是道成肉身的神,怎麼會有家譜呢?還有馬太福音記載的彼得三次不認主和馬可福音記載的也有區別。(參閱太26:75,可14:72)並且,聖經裡還有蛇引誘夏娃時說的話、撒但的話、驢對巴蘭說的話,所以我們得對聖經有一個純正的領受,不要把聖經裡的話都當作神的話對待,如果把聖經裡的話都當作神的話對待,這就是我們的偏差了。
聖經的作者是誰?
聖經的作者約有40多位,這些人有先知、使徒、門徒等。在聖經裡,除了耶和華神說的話、主耶穌的話,以及神直接默示給先知的話是神的話,其餘的多數都是歷史記載和人的經歷認識。如新約四福音書有的是作者本人聽主耶穌傳的道寫的,有的則是根據傳道人的傳講和本人查考之後所寫的,並不是神直接默示給他們的(參閱路1:1-2)。所以,聖經的作者是人而不是神。
總結
從以上交通中,我們認識到聖經是一部記載神作過的工作的書,聖經裡並不完全都是神的話,裡面還有人的說話,聖經的作者是人並不是神。所以我們要正確對待聖經,不要把聖經當作神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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