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主耶穌,我們都會想到主耶穌對我們滿滿的愛,他親自來在人間救贖人類,無辜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完全體現出主耶穌對全人類的愛。聖經上說:「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凡接受主救恩的基督徒,都享受到了主賜給的豐豐富富的恩典,體嘗到了主給我們帶來的平安喜樂,因此多數人便認為主耶穌的性情永遠是慈愛憐憫的。
信主多年的我一直也是這樣認為的,可當我讀到主耶穌斥責法利賽人的經文時:「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我從主耶穌定罪、咒詛法利賽人的話中,看到主對法利賽人的態度是恨惡、厭憎的,從中認識到神的性情還有不可讓人觸犯的那一面。認識到這裡,我心裡猛地一顫,心想:難道主耶穌的性情裡不光有憐憫慈愛,還有威嚴烈怒嗎?因著對這方面的真理不透亮,我便開始在這方面尋求。
感謝主,通過一段時間的尋求,我終於有了一點收穫。我在一本書籍上看到這樣幾段話:「我們首先知道神的性情是威嚴、是烈怒,他不是綿羊任人宰割;更不是木偶,任人隨便擺弄;也不是空氣,讓人呼來喚去。如果你真實相信神的存在,你應該有敬畏神的心,你應該知道神的實質是不能觸怒的。」「對於觸怒他性情、觸犯他行政的人,神是什麼態度?極度地厭憎!觸怒他性情卻不知悔改的人,神是極度地忿怒!『忿怒』僅僅是一種情緒、一種心情,並不能代表一個明確的態度,但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心情會給這個人帶來一個結局,就是讓神極度地厭憎!」「神對人的愛不是寵愛,不是溺愛;對人的憐憫與寬容不是放縱,也不是放任自流。相反,神對人的愛是愛護,是憐惜,是對生命的尊重;對人的憐憫與寬容寄託著他對人的期望;他的憐憫與寬容是人類得以存活的資本。神是活的,神是實際存在的,他對人的態度是有原則的,絕不是規條,是能改變的。他對人類的心意是隨著時間、隨著環境、隨著每一個人的態度在逐步地轉換,逐步地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