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們一家搬到台北後,我和妻子整天都忙於生意上的事,沒有時間照顧孩子。為了彌補對孩子的虧欠,他們要什麼我們都儘量滿足,但是漸漸地我發現孩子們口裡的髒話越來越多。為了教育好他們,我該講的道理也講了,該教訓的也教訓了,但都無濟於事,我感覺自己做人很失敗,連孩子也教育不了。就在這時,主耶穌的福音臨到了我們家。我們全家人一起去教會聽道、查經,漸漸地,我發現孩子們口裡的髒話少了,我們一家人變得和和睦睦、其樂融融。看到這些變化,我認定主耶穌就是真神,便開始在教會裡積極追求。2016年之後,我在教會裡參加了帶領聚會服事、領唱詩歌,看到自己能為主作工花費,我感覺自己還是比較追求屬靈的人。
在召會裡,我們主要強調的是:「藉著天天守晨興,禱、研、背、講的消化吸收,將主的話構成到我們裡面,再藉著那靈在我們裡面作調和的工作,最終達到與主聯合,與主調和成為一靈。」同時我們還得天天呼求主名,禱讀主話,這樣主就會在我們裡面作更新、變化、模成、得榮的工作,讓我們不再活在罪中。同工講道的時候也常常講:「主耶穌道成肉身釘十字架復活後,成為那賜生命的靈,那賜生命的靈就內住到我們裡面,與我們的靈調和,二靈成為一靈,等主耶穌回來了,我們就能被接進天國。」所以那時候我們的操練就是每天禱讀主話,早上晨興,晚上晚禱,不管什麼事都呼求主名,這樣我們就能與主聯合,達到更新、變化,活出基督的形像。我覺得只要堅持這樣實行,等主回來的時候我們就能被提進天國。
正當我沉浸在喜悅的氣氛中時,我和妻子之間出現了矛盾。妻子覺得我很虛假,說我每天早上起來讀經,但根本沒什麼變化。還說我在教會裡表現一個樣,回到家又是一個樣,在教會裡對弟兄姐妹蠻有愛心,比較謙和,回到家就對家人大聲訓斥,站在一家之主的地位上要求家人做這個、做那個,根本沒有活出主的彰顯。當時我根本不接受妻子說的話,總覺得自己還是比較追求的,因為我每天都在按照召會裡所講的信息實行。至於犯罪,教會裡的弟兄姊妹不都是這樣嗎?早上聚會時說論斷人是犯罪,但是等散會的時候兩三個人還是會聚在一起論斷這個弟兄或者那個姊妹。保羅也曾說:「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我們內心裡的罪性是沒有辦法根除的,當我們犯罪時,只要向主認罪悔改就好了。因為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信而受浸的就必然得救,我們只要天天呼求主名,主就會在我們裡面作更新、變化的工作,讓我們不再活在罪中。我就這樣自我安慰了一下,並沒有把妻子的話放在心上。